工资维权:拖欠、克扣工资?劳动法为你“撑腰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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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资是劳动者的主要生活来源,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应得的报酬,但现实中,不少劳动者会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、克扣工资、无故降薪等情况,有的用人单位以“资金周转困难”“业绩不达标”为由拖延支付,有的甚至直接拖欠数月工资,让劳动者陷入生活困境。其实,拖欠、克扣工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,劳动法明确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。
《劳动法》第五十条规定,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,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用人单位应当在约定的发薪日足额支付工资,不得拖延、克扣,即使遇到资金困难,也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约定延期支付时间,并出具书面协议,不得单方面拖欠。
对于克扣工资的行为,劳动法更是明确禁止: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请假、迟到、早退等合理理由克扣工资,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,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,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,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若用人单位存在拖欠、克扣工资的行为,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方式维权: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,要求足额支付工资;二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提交相关证据,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;三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若对仲裁结果不服,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同时,劳动者要注意维权时效,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,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