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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保险不可少:“自愿放弃社保”协议,签了也无效

时间: 2026-02-12 11:41 分类: 职场法律 来源: [原创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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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职时,不少用人单位会让劳动者签订“自愿放弃社保”协议,承诺“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,公司每月发放社保补贴”,不少劳动者为了多拿一点工资,就答应签订协议,却不知这样的协议完全无效,最终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权益损失。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,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,不得拒绝。

根据《劳动法》第七十二条规定,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,缴纳社会保险费。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,其中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,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,劳动者无需个人缴纳。

“自愿放弃社保”协议之所以无效,是因为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无论劳动者是否自愿,该协议都不具有法律效力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,会给劳动者带来诸多隐患:生病无法报销医疗费、退休后无法领取养老金、失业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、发生工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。即使用人单位每月发放社保补贴,也无法弥补劳动者的损失,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。

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,切勿为了眼前的小利益,签订“自愿放弃社保”协议。若用人单位拒绝为你缴纳社保,或要求你签订此类协议,要及时留存证据,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,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,维护自己的长远权益。社保不是“可有可无”,而是劳动者的“终身保障”。